Successful cases
一、案情介绍: 原告上海和汇安全用品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上海和汇公司”)依据《商标法》第十三条的规定,起诉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麦朗顺景塑料五金厂(以下简称“顺德五金厂”)、佛山市顺景新业摩托车用品制造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顺景新业公司”)等6名被告侵犯其第5952921号、第11776780号“Tanked Racing”商标权,并请求随案认定“Tanked Racing”为中国驰名商标。该案一审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,案号为(2019)湘01民初3543号。经审理,一审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书,认定上海和汇公司第5952921号“Tanked Racing”为驰名商标,进而判决6名被告停止侵权、消除影响、连带赔偿上海和汇公司经济损失6881459元、连带赔偿上海和汇公司合理支出40万元,并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64140元。 顺德五金厂、顺景新业公司对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(2019)湘01民初3543号民事判决书不服,委托北京东钲律师事务所代为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北京东钲律师事务所组织了近十人的团队,对本案进行了分析、研讨,作出事实充分、法理严谨的二审上诉方案。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上诉申请,案号为(2021)湘知民终437号,并于2021年7月29日上午9:30在法院206法庭组织了询问庭审。北京东钲律师事务所指派郑欣律师出庭支持诉讼。经审理,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3日作出了(2021)湘知民终437号民事裁定书,认定:一审法院对第5952921号“Tanked Racing”是否达到了“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”的程度的相关事实没有查清,一审法院对本案的基本事实认定不清,据此裁定:撤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(2019)湘01民初3543号民事判决书,发回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。 据此,北京东钲律师事务所代理顺德五金厂、顺景新业公司商标侵权民事诉讼上诉案件获得阶段性胜利。
查看更多“优倍珈”商标于2019年12月3日申请注册,指定使用在第32类“无酒精饮料”等商品上。 我司在商标监测发现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,将此情况告知客户。后客户委托我司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,我司了解了异议人对在先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,撰写了详细的异议理由,并提交了相应的证据。商标局经审理决定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。
查看更多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称异议人)委托我司对第37类的“首创整体”商标(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)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异议申请。
查看更多我司客户,异议人成都翡翠印象文化艺术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对自然人林金山在第14类上“戒指(首饰),翡翠,玉雕艺术品,玉(珠宝),珠宝吊坠,珠宝首饰,玛瑙,宝石,手镯(首饰),未加工或半加工墨玉”初步审定公告的第38233969号“翡翠印象及图”商标提出异议申请。
查看更多由我司,北京东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“DPC”商标第9类也门注册成功,商标注册号98898。 案情回顾: 2012年10月,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我司签订代理协议,委托我司代理“DPC”商标第9类也门申请。 我司收到客户指示后,立刻进行商标查询,仔细对比客户商标与在先也门商标的近似度,评估可注册几率。2021年6月,该也门商标已注册成功,商标在也门的效力将维持到2030年10月27日。
查看更多北京总部联系方式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24层A邮编:100044电话:010-51283366邮箱:ek@eastking.ne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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